一.同性戀對夫妻感情的影響
同性戀行為是否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同性戀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則,侵害了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性,應當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規(guī)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的原則性標準是什么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边@一規(guī)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達到了真實的、完全的、長久的無可挽回的程度。它包含著三層意思:一是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而不是將要破裂或可能破裂;二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虛假現(xiàn)象或者第三人的猜測臆斷;三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不是剛剛產(chǎn)生的裂痕或者尚未完全破裂。
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雖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采用列舉法規(guī)定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情形,但在實踐中原因非常復雜,往往有可能是多種因素交錯在一起,因而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首先應當弄清當事人離婚的真實原因,在此基礎上確定夫妻感情有無達到確已破裂的標準,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