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妻子要求精神賠償,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離婚過錯賠償?shù)臉嫵梢?個:
1、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
2、離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實施上述行為造成的;
3、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4、行為人有重大過錯。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丈夫經常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不回家,經調查丈夫有外遇,與上述觀點相吻合。構成妻子離婚時要求精神賠償?shù)囊?/p>
二、丈夫有外遇,妻子離婚時要精神賠償,能得到嗎?
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丈夫有外遇,在外面有不正當?shù)哪信P系,違背了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法定義務。對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著過錯,使妻子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妻子離婚時要精神賠償,能得到嗎?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因為丈夫有外遇,妻子提出離婚時要精神賠償?shù)陌缸颖缺冉允?。遇到此類事件,建議您咨詢資深的專業(yè)律師,不要一意孤行,讓律師幫助您維護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