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重婚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或者說前一婚姻關系仍然有效存續(xù)。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自不構成重婚。如果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構成重婚。但是,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則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稱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jīng)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稱為事實上的重婚。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實現(xiàn),故現(xiàn)實生活中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
二、重婚的會受到哪些處罰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痹谒痉▽嵺`中,對于證據(jù)確鑿的重婚行為要依法定罪處罰,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護一夫一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