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辦復婚手續(xù)而同居有何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如果未辦理復婚手續(xù)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分以下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如果未辦理復婚手續(xù)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符合事實婚姻的情況,并被人民法院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則產生相應婚姻關系法律效力。
第二種,如果未辦理復婚手續(xù)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未被人民法院認定為事實婚姻,則一般應按同居關系處理。
二、辦結婚證要什么手續(xù)
1.符合結婚的條件
2.結婚辦理應提交的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寸合影照片3張;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結婚證辦理程序流程手續(xù):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
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區(qū)、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成立。
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是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同時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準許委托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