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據上文的精神,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為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離婚什么財產不能分割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一方所有財產是不能輕易分割的,如下所列:
(一)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二)約定的夫妻一方個人所有財產
在私法領域,個人意思自治是非常重要的原則。民法尊重個人自由,只要不違法和違背公序良俗,個人約定要高于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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