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贈與財產的情況有哪些?
婚前給付財產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1.基于習俗,一方給付另一方錢款或物品作為訂婚的標志,通常稱為彩禮;
2.一方贈與對方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如汽車、住房、緊銀首飾等,一般是婚前贈與財產;
3.相互贈送小額錢款、禮品及衣物,則屬于雙方的禮節(jié)性往來。
二、婚前贈與的財產怎么處理?
針對上述三種婚前給付的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因此而發(fā)生爭議的,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結婚為目的的,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贈與行為發(fā)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也應該酌情返還。
2、如果當地雖然沒有贈送彩禮的習俗,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贈送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給另一方,則應認定是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
3、一方或者雙方自愿贈送小禮品、衣物等,屬于日常往來,一般按無條件贈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