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養(yǎng)費可以變更嗎?
無論是登記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其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的數額,一般是根據父母離婚的當時,子女所需的必要費用和給付者的經濟能力而確定的。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以及人的具體情況的不斷變化,不僅每個人的經濟狀況有時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而且,隨著人們對物質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費水平的增長,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撫養(yǎng)費的數額也要隨之有所變化。因此,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yǎng)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xié)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于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序予以解決。其程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xié)議解決,協(xié)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增加撫養(yǎng)費?
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由于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