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結婚證丟了怎么辦——補辦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遺失或者損毀婚姻登記證件(如果是毀損、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4、當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二、涉外婚姻結婚證丟了怎么辦——所需證件
1.內(nèi)地居民應當提交:常住戶口簿(集體戶口的需帶首頁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香港、澳門、澳門居民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3.出國人員、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
4.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5.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離婚/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查檔證明)。
另外,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補辦程序
1、初審:初審是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初步審查,詢問一些基本事實。
2、受理:(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因《聲明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2)婚姻登記員監(jiān)督并簽名。
3、審查:(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2)詢問相關情況;(3)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4、補發(fā):(1)經(jīng)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fā)條件的,予以補發(fā);(2)不符合補發(fā)條件的,不予補發(fā)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fā)生改變的,不予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以上就是關于“涉外婚姻結婚證丟了怎么辦”、“涉外婚姻的結婚證補辦程序”相關問題的介紹,如果還有什么其他更為復雜的情況,建議尋求專業(yè)的律師的幫助。不但事半功倍,而且節(jié)省時間精力。因為涉外婚姻的結婚證的補辦稍微不同于普通登記證件的補辦程序,所以遇上復雜之處可以咨詢專業(y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