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七夕賭氣提分手 男友開出分手補償清單要求分手費
王小姐已經(jīng)30歲了,來自當(dāng)涂縣。她和男友是通過小馬網(wǎng)認(rèn)識的。王小姐表示,男友平時很難得主動給她買什么,但她也不是拜金女,心想只要兩個人過得開心就好了,也沒要求太多。
在七夕節(jié)時,男友提出陪她逛街,王小姐挺開心的,逛到解放路商業(yè)街市,王小姐在一家店里看中了一件外套,標(biāo)價199元,她向男友表示自己很喜歡這件衣服,本以為男友會主動掏錢給她買,沒想到男友裝呆,她只能“厚著臉皮”讓男友給他買,看到男友極不情愿埋單的樣子,她心里很不是滋味。沒想到男友買完后又跟出了一句:“這次給你買,以后自己買?!?/p>
這句話徹底激發(fā)了王小姐的不滿,兩人在街上吵了起來。她流著淚和男友說,既然要一輩子在一起,我人都是你的了,何必在乎這點小錢。
見男友不理她,王小姐賭氣說要分手,沒想到其男友立即從包里拿出一張紙,跑到附近小店桌上開始列表,一分鐘后,一張讓她目瞪口呆的分手補償清單出現(xiàn)了。
拿著這張清單,男友開始侃侃而談,從兩人認(rèn)識到現(xiàn)在,總共花了多少錢,分別是哪些錢,主要費用包括:路邊攤吃面50元,下館子200元,買衣服300元,買耳環(huán)100元及配眼鏡200元。
除了這些還沒完,男友另外提出了“青春費”2000元以及陪逛街費1500元。
分手費無法律依據(jù),分手補償要看對方是否自愿給付
分手要求分手費在我國法律中沒有規(guī)定,畢竟戀愛中雙方的花銷都是自愿的,只要不涉及到與訂婚有關(guān)的大額費用,均視為雙方自愿,即便分手也無法討回,至于青春費乃至陪逛街,更是無稽之談。當(dāng)然,分手補償也要看對方是否自愿給付。本案中王女士不用支付男友提出的分手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