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懷孕了是否可以離婚?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原則,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時,在雙方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yǎng)權達成一致時可以選擇離婚。當雙方對上述條件不能達成一致時,又無法繼續(xù)生活下去,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合理合法的判決離婚。
那么,在夫妻婚后感情不和,選擇離婚時,妻子懷孕了是否可以離婚呢?根據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贝隧椧?guī)定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懷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婦女進行的一種特殊保護。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同意與丈夫離婚,對離婚后孩子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此項規(guī)定也可不適用。
二、 夫妻感情破裂想離婚,可妻子懷孕了,離婚手續(xù)辦理有什么不同嗎?
(一) 夫妻感情破裂,可妻子懷孕了?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 離婚手續(xù)辦理有什么不同嗎?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懷孕了,不同意離婚,丈夫是無權提出離婚的。在妻子無重大過錯原則前提下,是不能訴至法院離婚(不能走訴訟離婚的程序)。如果妻子同意離婚,雙方可以直接協(xié)議離婚。還是和普通的離婚程序有所不同的。
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到盡頭,在子女出生或無子女的情況下,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協(xié)議,即可協(xié)議離婚,對離婚條件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可訴至法院訴訟離婚。但是在妻子懷孕了,不論男方還是女方都不能感情用事,一意孤行,應咨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您解決相關疑問,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