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協議書要寫什么內容?
離婚協議,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
離婚協議書要寫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后);
4、子女撫養(yǎng)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8、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結婚登記機關發(fā)給的結婚證。
二、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嗎?
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嗎?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作了除外規(guī)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如果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也應該具體分情況看。如果是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如果是離婚協議書生效后,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必須是屬于欺詐、脅迫等情形。
總之,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后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時具備幾個條件,即離婚后一年內、針對財產分割問題以及屬于欺詐脅迫等情形,并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反悔。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協議書要寫什么內容,簽了離婚協議書后還能反悔嗎等問題的相關介紹。事實上,除了上文所提出的之外,離婚協議書往往會對雙方具體事項進行約定,在協議時建議要考慮周到,并盡量具有可操作性。因為一般情況下,簽訂協議后并辦理離婚登記之后協議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的情況,否則是不能反悔的。當然,如果還有其他特殊的情況無法判斷,建議可以找婚姻律師咨詢一下,以確定自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