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房屋
所謂夫妻共同房屋,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屋,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這一時期夫妻所得的房屋稱為夫妻共同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主要是指:
(一)婚后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獲得的房屋;
(二)婚后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屋,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除外。
二、婚后財產有哪些
第一、如果有婚后財產協(xié)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分配;
第二、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xié)議或者協(xié)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guī)定。
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