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實婚姻?
所謂的事實婚姻,并非法律術語。但是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指的是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guī)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公開進行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于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的予以認可。
根據我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第24條規(guī)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弊罡呷嗣穹ㄔ涸凇蛾P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p>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不難得出,在1994年之前沒有辦理登記就以夫妻關系公開同居的,屬于事實婚姻,可以申請補發(fā)結婚證;但在1994年以后我國不承認民法中的事實婚姻,而只按同居關系來看待。
二、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事實婚姻怎么離婚?
事實婚姻可不可以離婚,還必須看條件。即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實婚姻,則是合法的,應該補領相應的證件;如果是1994年以后則不予承認。這個時候就認為其沒有結婚,沒有結婚當然也就不能離婚,只能按照同居關系的解除來看待。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xù)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
因此,如果當事人雙方可以對協(xié)商解除同居關系,則不需要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難以達成一致,選擇向法院起訴,那么法院只能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而不能按照離婚處理。
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存在糾紛,那么與離婚一樣,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要求法院解決。但是,必須注意證據的搜集和保存。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怎么離婚所作的解答。從上述法條我們就不難發(fā)現,我國是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對于1994年以后出現的所謂“事實婚姻”,法院只能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因為情況復雜,需要甄別,因此,必要時尋求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不失為一個好辦法,能夠省事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