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爭取撫養(yǎng)權有哪些證據
雙方當事人常常對孩子的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yǎng)孩子,一種是雙方都不希望撫養(yǎng)孩子,實踐中以前者居多,我們就以這種情況為例進行說明。
關于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我國 《》第36、 37條對此進行了簡單的規(guī)定,而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著重從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yǎng)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yōu)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fā)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guī)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2、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huán)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對爭取撫養(yǎng)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里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說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繳稅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說明。
3、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10周歲,當事人應征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于孩子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并做成筆錄入卷。
孩子的意見對于決定其撫養(yǎng)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二、能證明離婚損害的證據有哪些
能證明離婚損害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y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等。
當事人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如家庭暴力傷害后拍攝的照片、X片等,醫(yī)療機構診斷受害人因長期家庭壓力患上憂郁癥的病歷;可能的話,也可以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