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議離婚要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項、第(3)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起訴離婚要哪些證據(jù)
1、起訴離婚:原告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復印件);被告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的身份證明);結婚證(起訴時僅需要提供復印件,開庭審理時方須提供原件質證);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證明(如房產證等。當然不涉及分割財產時不需要提供);財產分割時原告應多分、被告應少分的相關證據(jù)。
2、費用問題。應當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當然自己打官司,只牽涉到訴訟費和自己的交通費、材料費等支出。訴訟費的交納標準簡而言之是這樣的:(1)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增交訴訟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