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查出身患重病并動了一次手術后,父親突然將兒子告上公堂,以親情冷淡為由要求收回財產(chǎn)——兒子名下所有的房產(chǎn)和汽車。恩平人民法院已開庭公開審理了這起與撤銷贈與有關的案件。
慈父贈與兒子四套房產(chǎn),一輛汽車
伍某威說,他2007年高中畢業(yè)后進入父親開辦的礦場,協(xié)助父親處理財務方面的業(yè)務,2009年,父親出資給他購買了挖掘機等物,隨后他離開礦場自食其力,并購買了一處魚塘自行經(jīng)營。
伍某威說,有四套房子和汽車等全是自己當初在礦場上班時父親贈與的。對于自己出資購買的五套房子,2009年買的時候確實還在父親的礦場上班,但用的是自己的錢。
對于父親的提攜幫助,伍某威說自己心知肚明并非常感激,但他認為,雖然父親給他提供了發(fā)展的舞臺,讓自己能夠走到今天這一步,但自己也付出了相當?shù)男羷凇?/p>
父親突然起訴收回兒子的財產(chǎn)
伍某威對記者說,去年5月的時候,他忽然感覺身體不適,后于當年9月接受了一次二尖瓣手術。正因為這次手術,讓原本對他照顧有加的父親伍某完全變了樣:伍某以兒子手術后生命已經(jīng)不長、同時沒有生育能力為由,隨即又以兒子結婚自己沒有參加為由,于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兒子名下所有的財產(chǎn)。
伍某威對記者說,父親索要的財產(chǎn)主要是九套房產(chǎn)、一輛小汽車和一個車位,總價值大約250萬元。最讓伍某威不能接受的是,父親索要當初贈與他的房子汽車也就罷了,竟然連他自己掏錢買的房子也想收回。伍某威向記者出示了九套房子中自己單獨出資購買的五套房子的交易合同,他表示,其余的四套房子,當初父親在贈與自己時全都經(jīng)過公證處公證,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財產(chǎn)能被收回嗎?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192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
受贈人伍某威是否有上述的情形、贈與人是否已經(jīng)超過了行使撤銷權的期間?這些問題都有待恩平人民法院的深入調(diào)查才能水落石出。
責任編輯:李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