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結婚落戶?
婚姻法第9條規(guī)定:登記結婚后,根據(jù)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其立法精神是提倡男到女家落戶,以破除以男性為本位的宗法觀念,同時也有利于解決某些有女無兒戶的實際困難,有利于婦女社會地位、家庭地位的提高。
二、結婚落戶要注意哪些?
1結婚后,男女雙方可以互為對方的家庭成員,并非一方必須成為對方家里的家庭成員。雙方結婚后也可以脫離各自原有的家庭,另行組成新的家庭。
2男女雙方婚后的落戶方式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決定,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強迫手段,其他人也不得干涉;同時,當事人雙方的有關約定也可以通過協(xié)商加以變更。
3因一方成為對方家庭成員而引起的戶籍變更問題,應按照國家有關戶籍管理的專門規(guī)定辦理。
4對于一方成為對方家庭成員后,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發(fā)生變化,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一般認為,一方成為對方家庭成員,僅發(fā)生家庭生活單位和家庭成員結構關系的變化,不產(chǎn)生法律上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變,只存在事實上的互相扶助。
總之,男女可以互為對方家庭成員的規(guī)定,是建立在夫妻地位平等的基礎之上的,不管雙方如何約定,都不得損害任何一方獨立的人身權和正當?shù)呢敭a(chǎn)權益,同時要注意切實保護男方在女方家庭中所依法享有的各種權益。<?xml:namespace prefix = 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