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港澳臺離婚案件去哪里辦理,去哪個法院辦理?
(一)去大陸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辦理
港澳臺灣同胞與同大陸居民一方要求離婚,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大陸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港澳臺胞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大陸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去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辦理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涉港澳臺離婚案件的管轄,一般應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為管轄法院。下列三類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大陸居民一方要求與港澳臺胞離婚的案件;
2、大陸一方與港澳臺胞離婚后未辦理離婚手續(xù),一方或者雙方分別在大陸和港澳臺灣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大陸一方)提出與原配偶離婚的案件;
3、回大陸定居的一方要求與在港澳臺胞離婚的案件。
(三)同一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的特殊規(guī)定
根據(jù)《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qū)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guī)定》,案件雖經(jīng)臺灣地區(qū)有關法院判決,但當事人未申請認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二、涉及港澳臺離婚案件怎么辦理
(一)辦理涉及港澳臺協(xié)議自愿離婚的情況
1、需要辦理涉港澳臺協(xié)議自愿離婚的情況
港澳臺灣同胞與大陸居民協(xié)議自愿離婚,要求在大陸辦理時,如雙方已簽訂自愿離婚協(xié)議,并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作妥善處理,應共同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關,申請辦理自愿離婚登記。
(二)需要辦理涉及澳臺胞訴訟離婚的情況
雙方若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協(xié)議,或雖能達成協(xié)議,但一方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協(xié)議自愿離婚事宜,只能選擇訴訟離婚這一途徑。
(三)涉港澳臺訴訟離婚提供的證據(jù)效力相關規(guī)定
如果涉港澳臺婚姻的當事人的結婚登記不是在內(nèi)地辦理,當事人在內(nèi)地提起訴訟離婚的,對來自港澳臺灣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xù)。
三、涉及港澳臺離婚案件要準備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辦理涉港澳臺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資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xié)議書。
注意事項:辦理離婚登記的港澳臺胞應提供第(2)項、第(3)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資料外,還應提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港澳臺胞通行證、身份證。
涉及港澳臺案件如果起訴離婚,是比較復雜的,在大多數(shù)的情況下需要律師幫忙。此類案件不僅僅涉及到大陸與內(nèi)地的男女間的婚姻關系,還涉及到國家對兩岸間的相關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如果不了解,很有可能吃大虧。因此,處理這類離婚案件時,希望您能夠重視。非常樂意為您解決相關困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