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將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作比較,來分析協議離婚有什么缺陷。存在一些缺陷的,缺陷主要有:
協議離婚的缺陷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判決書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義務,比如,不按期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或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等,另一方還得另起訴打官司,讓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zhí)行權力后,在申請法院執(zhí)行。
協議離婚的缺陷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藏有后患
因為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也不知道如何訂立協議,對于最重要的財產分割問題,寫的模糊不明確也不細致;對于子女撫養(yǎng)問題,也只是規(guī)定了撫養(yǎng)費的支付,而如何支付,誰來支付,支付多少,這些都是藏在離婚協議書里的風險和后患。
協議離婚的缺陷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又反悔的權利
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法院在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盡管如此,當事人在離婚后的1年內有反悔的權利。
以上就是“協議離婚有什么缺陷”的問題解答,希望您根據您具體的情況,合理分析自己的婚姻情況,理性的選擇離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