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怎么算
旁系血親是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與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的“代數(shù)”計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接直系血親的計算法,從己身往上數(shù)至同源直系血親,記下世代數(shù);再從同源直系血親往下數(shù)至要計算的旁系血親,記下世代數(shù)。如果兩邊的世代數(shù)相同,則用一邊的世代數(shù)定代數(shù)。如果兩邊的世代數(shù)不同,則取世代數(shù)大的一邊定代數(shù)。例如,計算兄弟姐妹的代數(shù),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即父母,己身為一世代,往上數(shù)至父母為二世代;再從父母為一世代,往下數(shù)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間是二代的旁系血親。再如要計算己身與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數(shù),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即己身的父母(對侄子女來說為其祖父母),己身為一世代,往上數(shù)至父母為二世代,再從父母往下數(shù)至侄子女為三世代,因此,己身與侄子女為三代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包括二代的旁系血親和三代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其范圍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過這一范圍的親屬,就不屬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
二、哪些行為屬于干涉婚姻自由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表現(xiàn)形式很多,主要是包辦、買賣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婚再婚、阻礙或脅迫他人離婚等。
包辦婚姻是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在完全違背婚姻當事人意愿的情況下,強迫其締結(jié)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jié)的婚姻。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是封建思想的殘余,盡管已不是主流,但其社會危害后果卻相當嚴重,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婚姻自由權。因此,婚姻法明令予以禁止。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應屬于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jié)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撤銷權消滅后,對包辦、買賣婚姻引起的離婚糾紛,如當事人共同生活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準予離婚。對于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刑事處罰。對于買賣婚姻中第三者索取的財產(chǎn)應予以追繳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