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婚前懷孕男方能提出離婚嗎
《婚姻法》第34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甲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的上述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因為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tài),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不是絕對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因此,如果女方婚后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該受理。因為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通奸懷孕,違背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義務,是對夫妻感情的極大破壞,在此情況下,繼續(xù)限制男方的離婚起訴權,對男方顯然是不公平的。
二、戀愛期間借款婚后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想要消滅債權債務關系,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