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判決離婚需要出現哪些狀況
此文章幫助了104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師 來源:法邦網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北京婚姻律師溫馨提示:
或許您們早已分床睡,甚至分居。即使是這樣,法院會判離嗎?答案是:不一定!法官審案,只能根據法律規(guī)則,運用自己的判斷來認定您們是不是感情已破裂。只有在法官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訴,才會判決離婚。不判離您也用不著灰心,只要堅持,離婚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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