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彩禮是什么
結婚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彩禮的多少,隨當?shù)厍闆r、當事人的經(jīng)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數(shù)額一般不在少數(shù)。目前,在我國廣大農(nóng)村,結婚給付彩禮現(xiàn)象仍然比較普遍。在不少地方,許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為了給付彩禮而舉家債臺高筑,造成了極其沉重的經(jīng)濟負擔。
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把婚姻關系看成是一種契約關系。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屬于要約和反要約階段,從訂婚時起到辦理結婚登記前,可以看作是承諾階段,也就是契約成立階段。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階段。從契約的角度來看,給與和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是發(fā)生在婚姻契約成立階段。由于有了給與和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才使得婚姻關系由成立階段向生效階段過渡有了一定的保證。此后,如果婚姻關系沒有生效,那么,當事人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就違背了當初訂約雙方的本意,理應予以返還。如果婚姻關系生效后,結婚彩禮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結婚彩禮的一方自然沒有索要回結婚彩禮的法律依據(jù)。
二、結婚彩禮如何認定
結婚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向女方贈送的錢物。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直以贈與來對待彩禮問題。送彩禮的確是一種無償贈與行為,但它與一般的贈與有所不同,一般贈與具有單方性和無償性的特點,而送彩禮則是適齡男女訂立婚約的一種程序,是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一種程序,因此,彩禮可謂是一種特殊的贈與。其特殊性在于:
(1)贈送彩禮的目的在于締結婚姻,而一般贈與不會帶有什么特殊目的;
(2)當事人贈送彩禮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習慣給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