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彩禮如何認定
結婚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向女方贈送的錢物。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直以贈與來對待彩禮問題。送彩禮的確是一種無償贈與行為,但它與一般的贈與有所不同,一般贈與具有單方性和無償性的特點,而送彩禮則是適齡男女訂立婚約的一種程序,是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一種程序,因此,彩禮可謂是一種特殊的贈與。其特殊性在于:
(1)贈送彩禮的目的在于締結婚姻,而一般贈與不會帶有什么特殊目的;
(2)當事人贈送彩禮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習慣給的壓力。
二、如何處理彩禮糾紛
明確彩禮范圍。把彩禮限定于基于婚約和當?shù)仫L俗習慣而給付對方數(shù)額較大財物的范圍之內,并明確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可考慮按照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彩禮的用途等因素確定訴訟主體;多方查明事實。針對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當事人舉證難、法院查證難的特點,充分發(fā)揮能動司法的作用,在證人不愿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法官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注重將婚約習俗與法律相結合進行認定;堅持調解優(yōu)先。返還彩禮案件絕大多數(shù)發(fā)生于農村,審理時要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充分吸納當事人親屬、婚姻介紹人、訴訟代理人、基層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調解,軟化雙方矛盾,力促達成協(xié)議,實現(xiàn)案結事了;加強法制宣傳。采取巡回審判、就地開庭等方式,在審理案件的同時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逐步消除農村婚約締結中的陳規(guī)陋習,摒棄影響和睦的不健康因素,轉變婚俗價值觀念,大力倡導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