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有義務協(xié)助非撫養(yǎng)一方行使探望的權利。實際上,探望權不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義務。有專家認為:父母的離異給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傷害僅次于死亡。我國《婚姻法》確立這項制度也是為了使非撫養(yǎng)一方能更好地與子女溝通和交流,減輕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促進子女身心健康成長,減少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在司法實踐中,要保證探望權得以正確行使,就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1、探望權的行使方式
《婚姻法》第38條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睙o論是法院依法判決還是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確立探望方式應本著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方便探望人與子女雙方;
二是有利于探望雙方感情交流;
三是有利于子女成長。其中,應以有利于子女利益為最主要的原則。
實踐中,主要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兩種方式??赐教酵侵阜菗狃B(yǎng)方父或母到子女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赐教酵话銜r間較短,方式較靈活,但不利于探望人與子女的深入交流。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約定或判定的時間內(nèi)由探望人將被探望子女領走并按時送回的探望方式。逗留式探望探望人與子女的接觸時間較長,有利于彼此的深入了解和感情交流,但直接撫養(yǎng)方則要承擔不能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采用此種探望方式應注意:
第一、探望人不僅要有較好的生活居住條件,而且要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如不得有酗酒、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否則不宜采取逗留方式探望子女;
第二、逗留方式探望要求子女有較充裕的時間。如子女是學生,一般只能在假期時才能適用。
總之,法院應根據(jù)探望父母及子女的實際情況,結合不同探望方式的特點,確定探望方式和時間。
2、探望權的中止。
《婚姻法》第38條規(guī)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币虼?,中止探望權必須經(jīng)過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機關和任何人包括父母雙方均無權中止探望權。但法院不能主動裁定中止行使探望權,而應由有權提出中止探望權行使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這里的申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yǎng)、教育義務的法定監(jiān)護人。
關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從審判實踐看主要包含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父母曾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大,手段特別惡劣,無明顯悔罪表現(xiàn),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損害的;二是對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脅迫等暴力傾向的, 對子女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三是遺棄、歧視未成年子女的;四是患有嚴重的傳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五是有賭博、酗酒、吸毒、賣淫、嫖娼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而且慫恿子女犯罪,可能對子女成長有不良影響的。六是年滿 10周歲以上子女明確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情形;七是父或母頻繁探望子女,違反探望的規(guī)定會見子女,干擾子女的正常生活;八是探望方有趁探望之機藏匿子女,使子女離開撫養(yǎng)方監(jiān)護行為的;九是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