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協議離婚后不協助辦理房產過戶
齊女士與尚先生2011年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兒子歸尚先生,房子歸齊女士。但后來,尚先生沒有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尚先生盡快辦理,尚先生反訴要求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
法院判決:駁回尚先生訴訟請求
經過審理,未發(fā)現當時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對尚先生要求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的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反悔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對雙方均有法律效力。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逾期不再辦理。在婚姻關系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女性,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后,為防止對方反悔,引起不必要的訴訟,可要求對方就財產分割協議部分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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