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因婚姻登記瑕疵而主張婚姻無效
王某與陳某系事實上的叔嫂關系。2004年6月28日,原告王某與陳某的哥哥在當?shù)孛裾块T登記結婚,因陳某的哥哥當時無身份證,故借用陳某的身份證與王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領取了結婚證(結婚證上的身份信息是陳某的,但照片是陳某哥哥的)。在得知該行為違法后,王某于2008年1月28日訴至安徽省寧國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王某與陳某婚姻無效。
法院判決:婚姻登記瑕疵應提行政訴訟
本案不能因婚姻登記上的瑕疵而主張婚姻無效。我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做了明確規(guī)定,不能隨意進行擴大解釋。因此,對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能從符合無效婚姻要求的幾類法定情形來處理,不能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隨意確認婚姻無效。本案性質(zhì)上不屬民事訴訟而應為行政訴訟。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告之其可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說法:何種情形可確認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chǎn)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對婚姻無效的情形作了明確規(guī)定,具體如下:(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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