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張X主張王X隱瞞同性戀者身份與其結(jié)婚并向其索賠
張X與王X坤于2007年11月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婚后二人常因瑣事發(fā)成爭執(zhí)。王X坤于2009年懷孕后流產(chǎn),流產(chǎn)未滿六個月時張X向另案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另案法院裁定駁回起訴。而后雙方感情并未緩和。
現(xiàn)張X以其與王X坤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與王X坤離婚。
王X坤辯稱:張X于婚后長期不與本人同住,且婚后長期無夫妻生活,之后經(jīng)家庭成員詢問,張X才勉強與本人同??;實際上張X是同性戀者,且在同性戀中扮演女性角色,其與本人結(jié)婚后仍與其男友維持同性戀關系。張X向本人隱瞞其同性戀的事實,并在婚內(nèi)曾對本人施加暴力,使本人身心遭受痛苦,故請求判令張X向本人賠償精神損失費一萬元。
一審期間,張X提供另案法院民事裁定書,證明其曾提起離婚訴訟被另案法院駁回,同時提供了雙方共同財產(chǎn)清單。王X坤提供了另案法院庭審筆錄,證明張X有錢款存在張X母親處,同時提供了網(wǎng)絡聊天記錄打印稿,擬證明張X與他人存在同性戀關系。
二、法院判決:駁回請求判令張X主張賠償精神損失費一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準予原告張X與被告王X坤離婚;共同財產(chǎn)新飛牌電冰箱一臺、LC牌洗衣機一臺,歸原告張X所有;被告王X坤娘家陪嫁的被子(花被里)四床,單人褥子二床歸被告王X坤所有,原告張X家購置的被子(白被里)四床、雙人褥子一床歸原告張X所有;原告張X存放在其母親處的工資三萬元歸原告張X所有,原告張X給付被告王X坤二萬元;駁回原告張X、被告王X坤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律師說法:離婚時未能證明配偶系同性戀者不能獲取損害賠償
在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中,女方主張男方隱瞞同性戀者身份與其結(jié)婚并向男方索賠。由于同性戀行為并非法定離婚情形,因此不能認定同性戀一方為婚姻過錯方,但基于同性戀者隱瞞同性戀事實與異性結(jié)婚的行為會造成其配偶情感受傷害、人格權受侵害,故性取向正常一方在離婚時理應獲賠。但女方主張賠償時所提供的網(wǎng)絡聊天記錄并不能證明男方確系同性戀者的,不能獲賠。
同性戀者是指對與自己具有相同社會行為的人產(chǎn)生愛慕、性吸引或發(fā)生性行為的人。在離婚糾紛中,存在當事人以對方為同性戀者為由,要求得到損害賠償?shù)那樾巍N覈刹⑽匆?guī)定同性戀行為屬違法行為,但我國婚姻法亦未將同性戀行為作為法定的離婚情形予以確定,故同性戀者不能依法成為離婚糾紛的過錯方。但鑒于夫妻雙方均應對彼此負同居和忠實義務,而如果一方為同性戀者,難免會發(fā)生違反上述義務的情況,且同性戀者為掩蓋同性戀事實與異性結(jié)婚的行為,對于與其締結(jié)婚姻關系的異性可能會產(chǎn)生情感傷害、心理傷害等,亦屬于侵害了對方的人格權,故性取向正常的一方在離婚時理應獲賠。同時,在離婚訴訟中,主張離婚損害賠償?shù)囊环綉攲p害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故以配偶系同性戀者為由主張賠償?shù)漠斒氯?,應當對配偶系同性戀者承擔舉證責任,若其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實配偶系同性戀者,則其不能獲得婚姻損害賠償。
男女雙方依法締結(jié)婚姻關系后,時常因瑣事爭吵,而后男方提起離婚訴訟。因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故應依法準予雙方離婚。其中,女方主張男方隱瞞同性戀者身份與其結(jié)婚而請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雖然同性戀者不能依法成為離婚過錯方,但同性戀者與配偶結(jié)婚會使配偶的情感受傷害、心理受損害以及人格權受侵害,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主張配偶系同性戀者的一方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其僅提供網(wǎng)絡聊天記錄而未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配偶系同性戀的,無權主張配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