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具體表現(xiàn)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fā)生在 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fā)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yǎng)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遭受家庭暴力應該如何維權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維權辦法:
1.提起離婚訴訟。
2.請求損害賠償。
3.提起刑事自訴。
4.重新提起訴訟。
對于輕傷害案件,在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諒解犯罪嫌疑人的,檢察機關也可以不起訴該案,而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處理或不起訴處理。當事人對檢察機關的調(diào)解后悔的,還可以重新提起訴訟。5.進行申訴。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報警后應當立案偵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部門進行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