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房子不可分
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對于以下情況取得的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
1、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并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可分
對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還是購買所得;不管購買的是公房、央產房、經(jīng)濟適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鋪還是別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購買還是通過銀行貸款按揭購買;均應當歸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列入財產分割范圍。
要知道離婚時房子能分嗎,就要先分清自己房屋的性質,下文為您介紹了離婚時哪些房子可以分,哪些不可以分,您可以根據(jù)上述情況判斷自己的房子能不能分。當然,這里只是在大面上說的,具體的情況還需要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向專業(yè)人士咨詢?yōu)楹?。既然離婚了,財產也要分清楚的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