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會女友載著妻子尸體
東方頭條訊:據英國《每日郵報》7月18日的報道,當地時間14日,來自美國德克薩斯州錫達山妻子塔瑪拉在家中失蹤,而就在次日,他的丈夫開著車前往1150英里(約1851公里)外的俄亥俄州曼斯菲爾德會見女友,警方在該車后備箱發(fā)現塔瑪拉的尸體。據悉,兩人近期正在辦理離婚。
最初,塔瑪拉的親屬向警方反映已經有幾日沒有收到塔瑪拉和孩子的消息。為了找到塔瑪拉,警方使用了她在車中安裝的安吉星系統來確定位置。隨后,他們在距離錫達山1150英里(約1851公里)的俄亥俄州曼斯菲爾德找到了她的車。15日早晨,曼斯菲爾德警方發(fā)現塔瑪拉的車停在一條道路上,而德克蘭正和另一個女人在一起。
目前,德克蘭被指控拘捕、妨礙公務和第五級的重罪——虐待尸體。
親屬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在著妻子尸體去會女友,但這種行為無疑是給死者親屬和死者本身帶來記得侮辱。虐待尸體的行為在我國可構成侮辱尸體罪。
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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