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李某謊稱自己單身,與丁某同居并導致其懷孕流產(chǎn)
丁某和李某在中國第一家實名制婚戀網(wǎng)百合網(wǎng)相識,李某在網(wǎng)上的信息是單身,兩人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終稱自己離異。丁某在結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為其懷孕、流產(chǎn)。當丁某發(fā)現(xiàn)李某并未離異后,精神受創(chuàng),將其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書面致歉信,并賠償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0余萬元。
據(jù)了解,該案曾兩次開庭,被告李某均未現(xiàn)身。 2012年10月10日法院第一次開庭時,李某委托代理律師出庭參加了訴訟。其律師表示,李某在與丁某接觸中并未欺騙對方?!半p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涉及感情問題上,雙方是互動的,沒有勉強。作為成年人應有基本的洞察力,并預見自己行為的后果?!辈⒎Q丁某流產(chǎn)是自愿協(xié)商。他還稱,兩人分手的直接原因,是丁某酒后對李某實施暴力,所以雙方才不歡而散。
對于征婚材料的真實性,李某的律師未提出異議,但他僅表示,這屬于個人品德問題,與此案不具關聯(lián)性。
法官曾主持雙方調(diào)解。李某提出賠償丁某6萬元,條件是原告需向他郵寄撤訴書及銀行賬戶,待李某收到撤訴書后再向指定賬戶匯款。但丁某同意后,李某并未依約付款,最終調(diào)解未果。
二、法院判決:李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并賠禮道歉
法院判決李某賠償丁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并向其書面賠禮道歉,道歉內(nèi)容需經(jīng)法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有關報刊上刊登判決書主要內(nèi)容,刊登費用由李某承擔。
三、律師說法:丁某行為過錯直接誤導丁某對其性權利進行處分
根據(jù)丁某提交的聊天記錄、照片、流產(chǎn)病歷等證據(jù),可以形成證據(jù)鏈,證明李某主動結識丁某,且多次邀約促成雙方同居生活。李某通過自我承諾及親友協(xié)同方式,惡意長期隱瞞其已婚事實,原告得知實情后精神上備受打擊。李某的行為明顯有悖于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誠實信用及道德準則,應當認定主觀過錯。李某的行為侵害了丁某人格權下的性權利,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丁某行為過錯,直接誤導原告對其性權利進行的處分。
一個謊言,使李某付出了賠償15萬的代價,該案被稱作北京市“性權利”追償?shù)牡谝话浮?/p>
本案在社會所謂的騙色行為中具有典型性,但在司法實踐中又很難遇到。被告有違道德的行為還通過網(wǎng)站公開發(fā)布征婚信息,受眾主題廣泛,負面影響強。
一般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針對人格權下的身體權、健康權受到精神侵害的賠償,根據(jù)評殘等級就能確定賠償范圍。該案的特殊性就是界定傷害的“性權利”。因此,綜合考慮做出這個金額的目的,是對被告有懲戒,對社會有警示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