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格女兒近照曝光
網易新聞訊:據臺灣媒體報道,歌手曹格2014年帶著一對兒女Joe與Grace(包子姐姐)登上親子節(jié)目《爸爸去哪兒2》,曹格與孩子自然又溫馨的親子互動,讓他的演藝事業(yè)再攀高峰。當時年僅3歲的女兒Grace更因為一張超萌的圓臉蛋,還擁“包子妹”稱號,隨著節(jié)目撥出完畢后,Grace也就鮮少公開亮相,近日曹格老婆吳速玲曬出女兒全身照,6歲的Grace長高許多。
Grace在3歲時就登上熒屏,有別于當年常在鏡頭前掛兩行淚,如今Grace已6歲,吳速玲近日趁暑假帶著一對子女出游,并在微博曬出女兒近照,只見Grace長高許多,變身長腿美人,盡管她仍是頂著招牌齊劉海,不過也引發(fā)網友留言驚呼:“天吶,姐姐真的大長腿”、“姐姐長高好多啊”。
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
人們往往會感嘆,時間過得真的很快,小孩子也長得很快。沒想到當年小小的Grace,才過了3年就變成了大長腿的小美人??墒?,無論她長到多大,相信在父母眼中也永遠是孩子。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條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6歲的Grace雖然變化很大,但在法律上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做什么事都需要父母的監(jiān)護,希望我們的“姐姐”快點長大,18歲以后就是大人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