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原告長期與第三者同居被告請電視臺協(xié)助
原、被告于1987年正月按傳統(tǒng)習俗舉行婚禮,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原、被告于1987年6月生育大女兒周蓉,1988年12月生育小女兒周芳,現(xiàn)均已成年?;楹笤?、被告夫妻感情和睦,2004年原、被告夫妻關系因原告方出現(xiàn)第三者出現(xiàn)裂痕,原、被告因上述原因夫妻矛盾加深,爭吵打鬧多次。2010年再次打鬧后,原告離家在外居住至今。被告多次努力挽回婚姻,2011年原、被告大女兒周蓉寫信給原告,希望原告回心轉意,回歸家庭,但未成功。2013年6月29日,被告聯(lián)系湖南都市頻道欄目組制作節(jié)目《尋情記》,將原、被告家庭矛盾在都市頻道散播出去,原告認為被告此舉給原告名譽造成不可挽回損失,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原、被告于1987年正月按習俗舉行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應認定為事實婚姻。原、被告陳述均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從2004年開始出現(xiàn)問題,出現(xiàn)問題原因為原告有第三者。此后原、被告夫妻矛盾因第三者原因不斷加深,被告及原、被告女兒周蓉試圖挽救原、被告婚姻,化解原、被告夫妻矛盾,但未成功。2010年原告離家外出居住至今,2013年6月被告以電視節(jié)目方式宣揚夫妻矛盾進一步加劇雙方?jīng)_突。上述事實表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故對原告要求解除與被告婚姻關系的請求應予支持。
律師說法:有過錯方主動提出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在離婚案件的審判實際中,提出離婚的大多是感情受到傷害的一方,出軌一方主動提出離婚的情況很少。這就給人們一種錯覺,如果有過錯方主動提離婚,法院在進行判決時,結果會對有過錯方不利。事實上,并不是如此。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應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币簿褪钦f,只要符合離婚的法定情形,無論離婚請求是由夫妻哪一方提出,法院都會支持。
以上就是”原告長期與第三者同居被告請電視臺協(xié)助 原告被激怒離婚“的案情介紹,您明白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