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歲少年體內藏毒品53包
網易新聞訊:7月6日下午3點過,黔江區(qū)公安局武陵山機場警察支隊接到群眾舉報“一個叫小龍(化名)的男青年用體內藏毒方式運輸毒品,現(xiàn)已乘坐航班從云南飛往內地?!?/p>
機場警察支隊值班民警發(fā)現(xiàn)確實有此人乘坐該航班,而且該飛機已于當天下午兩點半飛抵黔江區(qū)武陵山機場,之前嫌疑人已下飛機休息,剛登機不久。為防止嫌犯鋌而走險,在機場工作人員帶領下,由機場支隊民警及三名特警組成的抓捕組立即登機對其進行了抓捕。經搜查,禁毒民警當場從小龍短褲左口袋查獲一個裝有9顆疑似毒品的檳榔圖案的小塑料袋、一部手機及近百元人民幣。
經初審,小龍對為賺取10000元報酬,受他人唆使,通過人體藏毒的方式坐飛機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隨即將小龍帶至醫(yī)院檢查,發(fā)現(xiàn)其腹腔、腸道內有大量可疑物品。隨后,在民警監(jiān)督下,小龍從體內排出44個用塑料袋和膠布包裝、每包約6克的疑似毒品小圓柱體。經鑒定及稱量,共繳獲53顆海洛因,凈重達266.8克。
目前,涉嫌運輸毒品罪的小龍已被黔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16歲運輸毒品會受到什么處罰
在我國,16歲的少年屬于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過,卻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本案中,小龍已年滿16周歲,運輸海洛因數(shù)量達到兩百克以上,因此,將承受以上條文中規(guī)定的處罰。
不過,《刑法》第十七條同時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四十九條也規(guī)定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因此,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行為人運輸毒品的,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的處罰。
以上就是“16歲少年體內藏毒品53包 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的相關介紹。未成年人缺乏一定的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很容易被利用和教唆做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對此,身為父母的監(jiān)護人應及時盡到自己的監(jiān)護義務,特別是現(xiàn)在暑假來臨,大多未成年人都離開了校園的監(jiān)管,父母更應給未成年人進行相關教育,使其遠離違法犯罪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