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定義同居關系
同居關系在法律中分兩種情況: 非法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换?,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無論是有配偶者的同居還是無配偶者的同居關系,均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婚姻法解釋二》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與重婚有何區(qū)別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其區(qū)別很明顯:
1、重婚是觸犯刑律的行為,而后者僅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
2、構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
3、主觀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結婚、以組成一個家庭為目的,后者是以滿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種需求,同居者與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關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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