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慈4年懷仨還未嫁進豪門

6月21日,時尚博主“悠然米拉”曬出與吳佩慈的合影,配文稱“即將生產的三胎媽媽吳佩慈,是男baby。 ”吳佩慈此前也證實三胎懷的是男寶寶,照片中,懷著三胎的吳佩慈穿著白色長裙,仙氣十足,雖然肚大如籮,但四肢依舊纖細。在這之前,吳佩慈已經為男友紀曉波生下了一對兒女。如今,他們的大女兒3歲,小兒子也有一歲多了。據悉,吳佩慈明明可以像范冰冰他們活成豪門大咖,為何要踏入這樣的豪門劇中?還放棄了大好的演藝事業(yè)。就連王思聰都曾說吳佩慈是“單生”媽媽?!皢紊?子足以諷刺吳佩慈這場尷尬婚姻;不僅如此還備受網友爭議,網友紛紛質疑吳佩慈這一切真的值得嗎?網友直呼:“明明可以自己賺錢,何必要淪為生娃機器”,“真是服,感覺她每上一次熱門都是生孩子,別又是下一個梁洛施”、“作為九頭身美女模特,為了嫁入豪門把自己變成生育機器,連生兩女依舊不被承認,只能說如人飲水,祝吳佩慈早日嫁入豪門”。
事實婚姻是否能受到法律保護
吳佩慈雖然至今都未與紀曉波領取結婚證,舉辦婚禮,但已經先后為其生下了一女一兒,如今又懷上了第三胎,那么她與紀曉波算是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指的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從這個定義上看,構成事實婚姻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事實婚姻的男女都無配偶,有配偶則構成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
在構成事實婚姻的條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雙方已經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并沒有辦理結婚證,履行結婚手續(xù)。
事實婚姻的效力,歷來是法學界爭論的重要問題。有的認為,承認事實婚,必然破壞婚姻登記制度,因此,凡不登記結婚的,應一律明確規(guī)定為無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薄靶禄橐龅怯浌芾項l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審議修改婚姻法時認為,目前不登記“結婚”的人不少,未辦理登記的原因很復雜,有的是不符合結婚條件,更多的是符合結婚條件,因收費過高或登記不便利造成的。對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應區(qū)別情況分別處理。對違反結婚實質條件的,婚姻法已規(guī)定為無效婚姻;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只是沒有辦理登記手續(xù)的,一律簡單宣布為無效婚姻,對保護婦女的權益不利,應當通過加強法制宣傳和完善登記制度等工作,采取補辦登記等辦法解決。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條增加規(guī)定: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边@一規(guī)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盡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