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chǎn)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離婚證丟了怎么起訴離婚
離婚證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民政部關于印發(fā)《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的通知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qū)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此外,若起訴離婚時來不及補辦結婚證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于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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