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妻子意外中彩票,丈夫訴訟請求分割
董某于1997年與郝某結婚。結婚初期,夫妻關系不錯,但后來,董某與自己的同事戈某有了不正當關系。董某曾向郝某提出離婚,但郝某堅決不答應。董某于是在外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很少回家。不久,郝某在逛街時買的兩張彩票中了大獎,得了40萬元。郝某非常高興,但未將此事告訴董某。后來董某從報紙上得知此消息,便回家要求郝某分一半錢給他,郝某不同意。董某見錢要不回來,便于2002年向法院起訴,要求分中獎獎金的一半歸自己。
法院判決:婚姻關系未消滅,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董某與郝某于1997年結婚?;楹蠖撑c戈某發(fā)生不正當關系。董某在外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很少回家。郝某彩票中大獎,得了40萬元。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法院認為該獎金屬于董某和郝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屬于共同共有財產(chǎn),夫妻對共有財產(chǎn)的這種權利,在共有關系消滅之前是一個整體,雙方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大小的區(qū)分;只有在夫妻關系終結時,才能對共同共有財產(chǎn)進行分割,確定各自的份額。董某和郝某雖已分居,但婚姻關系并未消滅,故該獎金仍歸兩人共同所有,不能進行份額上的分割。因此,法院判決駁回董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夫妻一方中獎能要求分割嗎?
在本案中,該獎金屬于董某和郝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3)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另外,《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梢娢覈梢苍试S夫妻雙方對財產(chǎn)所有權作出約定,夫妻有約定時,適用約定財產(chǎn)制;沒有約定的,適用法定制。在本案中,董某和郝某雖已分居,但婚姻關系并未消滅,故該獎金仍歸兩人共同所有,不能進行份額上的分割,所以董某不能訴訟請求分割其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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