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辦理財產約定公證的條件
(一)主體須合格。
1、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公證的主體是夫妻。
2、雙方當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雙方當事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只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時,夫妻雙方才能有資格簽訂財產約定協(xié)議。如果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如精神病人不能辨別自己的行為或不能完全辨別自己的行為,無法表達自己的真實愿望,既使雙方訂立了財產協(xié)議,公證機關也不應予以公證。
(二)財產約定協(xié)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二、夫妻辦理財產約定公證需要的材料
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