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祖德回應遭林心如霍建華起訴
騰訊新聞訊:據(jù)臺灣媒體《中時電子報》6月1日報道,內地娛樂名嘴宋祖德先前曝去年完婚的林心如、霍建華根本沒領證,引來當事人打臉,他隨后以不清楚臺灣登記結婚程序致歉,但仍遭林心如夫妻兩人以侵害名譽權提告,北京海淀法院6月1日表示正式受理本案,就在一群粉絲直呼大快人心之際,宋祖德傍晚打破沉默說:“我有信心贏?!?/p>
宋祖德稍早在微博表示,一場官司中并非身為原告就有理,也不是被告就一定輸,他說:“我非常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我不像其他明星不敢出庭,這一次,我一定親自出庭!我根本沒有侵犯他們的名譽權,怎么會輸呢?”
對于遭霍建華夫婦控告,宋祖德更強調:“我有信心贏霍建華林心如”,并提醒媒體在還沒開庭判決前,應用中立態(tài)度報道,不要未審先判。而林心如5月31日出席新劇記者會,被問到遭名嘴曝假結婚、甚至逼婚八卦,她表情無奈,說:“這問題好無聊,已經回應過了。”
臺灣人與大陸人如何登記結婚
娛樂明星的婚姻問題總是免不了被別人關注,說三道四。有一些人為了博取關注,更會借機消費這些信息,更不惜中傷他人。一個媒體人、公眾人物,在并不了解婚姻登記制度的情況下就大放厥詞,并使他人受到影響,已經涉嫌侵犯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若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那么,大陸人與臺灣人結婚該如何登記呢?大陸人與臺灣人結婚,需要到大陸居民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大陸居民攜帶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臺灣同胞須攜帶臺灣同胞旅行證或我們駐外使領館簽發(fā)的加注有"臺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臺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離婚或喪偶的臺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臺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新婚夫婦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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