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原被告因家庭矛盾起訴離婚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未經登記即于2010年6月開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孩杜某乙(2011年5月27日出生),后于2012年3月23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在原被告于2013年8月23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被告杜某甲經常賭博、不盡家庭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有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書一份和原告母親孫文杰的調查筆錄一份在卷佐證,本院予以確認。
法院判決:準原告與被告離婚
本案中,原告陳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與被告杜某甲離婚,被告杜某甲表示不同意離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陳某主張被告杜某甲經常賭博,不履行家庭義務,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清楚,并向法庭提供了充分可信的證據(jù)支持其主張。故對原告陳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債權債務糾紛可以另行起訴嗎
婚姻法律關系與債權債務法律關系是兩種法律關系。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可以在婚姻糾紛的案件中一并處理,也可以另行處理夫妻債權債務糾紛。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均表示對債權債務另行處理,是符合法律相關規(guī)定的。因此,法院對該案件中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另行處理予以準許。
以上就是原被告因家庭矛盾起訴離婚,債權債務糾紛可以另行起訴的案例。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類似問題,最好及時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