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騙58萬報復男友
新浪新聞訊:阿貴50多歲了,他心里有個遺憾,就是沒有個親生的孩子。得知30多歲的李玉快要跟自己老公離婚,阿貴興奮不已,追到李玉所在工作的地方,對李玉展開了熱烈的追求。
在阿貴的甜言蜜語下,李玉將自己的全身心都交給了阿貴,阿貴說想要孩子,李玉甚至為此去醫(yī)院取環(huán)。本以為自己終于遇到了可以托付一生的人,但是沒有想到取環(huán)后的十幾天內(nèi),阿貴卻沒有兌現(xiàn)自己的承諾,甚至,更讓李玉心寒的是,阿貴竟然讓李玉為他介紹漂亮的閨蜜認識。
隨后,李玉打算對阿貴進行報復,她說自己愿意給他介紹自己的朋友小雅。當然,這個小雅就是李玉冒充的,她在網(wǎng)上找到張美女照片拿給阿貴看,稱圖片上的女人就是小雅,令阿貴欣喜不已。
從2016年4月至今,小雅多次以自己生病沒錢看病為由,跟阿貴要錢,直到阿貴知道時,李玉已經(jīng)陸陸續(xù)續(xù)的以小雅的名義借了阿貴58萬。據(jù)李玉事后交代一小部分的錢她購置了私人用品,大部分的錢她都借出去了。
這樣的行為夠構成犯罪嗎
那么,究竟李玉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答案是顯然的。
首先,李玉冒充阿雅與阿貴進行聊天,在此過程中她的行為致使阿貴一直錯誤的認識到阿雅是一個實際存在的人,然后產(chǎn)生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chǎn)。符合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其次,雖然李玉聲稱自己主觀上只是為了報復前男友的移情別戀,但我們從她對于詐騙所得來的財產(chǎn)處分行為(1.自己購置商品。2.出借行為)來看。不難推斷李玉是想將這些錢財占為己有,符合詐騙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