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子跳車被意外撞死
中國青年網網訊:4月9日晚上10時15分許,廣深高速新塘收費站南出匝道發(fā)生一起悲劇。一輛小貨車行駛至事發(fā)路段時,乘坐在小貨車上的一名女子從車上跳下,駕駛該車的司機剎車不及,小車從女子頭部碾過,經120急救人員確認,該女子當場死亡。據目擊者描述:廣深高速新塘收費站南出匝道一輛小貨車停在路上,一名男子將一名女子緊抱在胸前,痛哭不已。在他們的身邊,還散落有一只鞋。據調查:該男子與跳車女子為夫妻關系,事故發(fā)生前,夫妻倆因小事引發(fā)爭吵,死者從小車上跳下,引發(fā)事故。
法律責任究竟誰來承擔?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夫妻有互相撫養(yǎng)的義務。所謂“夫妻間有互相撫養(yǎng)的義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為支柱。當丈夫發(fā)現妻子有自殺自傷的傾向時,有勸阻的義務,若沒有盡到勸阻的義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本案中判斷小貨車司機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事實依據是該小貨車司機是否盡到了及時發(fā)現并勸阻的義務。若貨車司機能預測到妻子跳車舉動,卻未積極阻止而是言語相激,則該貨車司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若該跳車女的舉動超出貨車司機預期或者貨車司機已經充分盡到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危害結果時,那么該貨車司機在承擔責任的范圍內減責或免責。
此外,在此次事件中保險公司該不該承擔責任呢?根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保險公司對于以下十種情況不用理賠:1.撞到自家人的不賠;2.拖著沒保險的車出事故的不賠;3.私自加裝的設備不賠,車主需要為自己加裝的設備單獨投保;4.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的不賠;5.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6.沒經過定損直接修理的不賠;7.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fā)動機損壞的不賠;8.車輛零部件被盜的不賠;9.車輛修理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10.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賠。根據本案中的事情來看,此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
如果夫妻之間如果遇到問題能夠及時的溝通解決,那么相信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fā)生。遇事要冷靜,千萬不能一時沖動而悔恨終身。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困擾著您,希望您能夠關注法邦網,這里有最專業(yè)的律師將為您竭誠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