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女老師針扎幼童
澎湃新聞訊:幼童不聽話、不睡覺、讀書聲音小、在家不讀書……作為一名3歲孩子的母親、一名幼師,寶豐縣西街欣欣幼兒園小班女老師馬某竟采用針扎的辦法進行管教,直到3歲幼童園園向爺爺說“手疼” ,追問才知道是因為讀書時聲音小被老師針扎的。園園父母詢問其他家長,結果發(fā)現(xiàn)20多名3歲左右孩子的手掌、手背、大腿、屁股、胳膊等地方都有疑似針眼的小紅點,細問都是被馬老師用針扎的,家長們立即向警方報案。
4月19日,寶豐警方經對幼童詢問情況并固定證據(jù),對欣欣幼兒園負責人及女老師馬某依法傳喚,初步調查確認家長反映屬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取證調查中。
虐待兒童亟待入刑
虐待兒童的行為是違法的,但中國虐待兒童案件屢禁不止,嚴重威脅到兒童健康,而中國刑法中沒有此項罪名的法規(guī)。
兒童在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除了家庭成員,就是學校的老師。然而,隨著民辦學校和幼兒園的增多,幼兒教師行業(yè)從業(yè)人員也是良莠不齊,除了家庭,如何保護孩子不受來自家庭之外的其他虐待行為,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國外,虐待兒童的行為是法律的高壓線,而在中國,雖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處罰疲軟。雖然我國《刑法》有關于虐待罪的規(guī)定: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僅僅限于家庭成員的虐待行為,如果虐待發(fā)生在校園,老師并不是兒童的家庭成員,其虐待兒童的行為只能比照“故意傷害罪”來處罰,但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標準是輕傷,而虐待兒童是靜悄悄的犯罪,其身體傷害通常不嚴重而心理、精神傷害尤其是對兒童成長的負面影響是巨大和長遠的。
所以,在實際案例中,很多虐地兒童的教師最后都是被處以行政處罰。根本不足以震懾違法行為的再次發(fā)生,因此,眾多法律界人士呼吁,中國刑法應當盡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
以上就是“幼兒園女老師針扎幼童 虐待兒童亟待入刑”的介紹,法邦網在此溫馨提示您,身為家長一定要時刻關注兒童的一切狀況,一旦發(fā)現(xiàn)孩子受到了不法侵害,一定要及時報警并咨詢專業(yè)律師,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