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嫁透明老公
去年1月,來自惠州26歲的楊小姐在婚戀平臺上認識了31歲的李某,由于父母希望她早日成家,于是,在去年9月份,楊小姐在李某湖北的老家領了結婚證。對于領證原因,楊小姐這樣說,“我爸媽就覺得他這人比較老實,他爸又供他讀大學,人不會差到哪里去,我根本不了解他是什么樣的人,只知道他在一個單位打工,我媽媽逼我去領證的,我當時不想跟他領證?!?/p>
據(jù)走訪鄰居好友,記著發(fā)現(xiàn),兩人雖結為夫婦但一年下來,才打過10個電話,根本沒有發(fā)生過性關系,難以忍受的楊小姐之后提出離婚,但雙方一直沒達成一致,所以她才來廣州尋找李某,但李某的手機一直不聽電話。
那像這樣的情況,楊小姐該如何做呢?畢竟是女孩子,婚姻狀態(tài)當然是未婚比離異要好很多,但是根據(jù)法律來說是否可以撤銷婚姻關系?恢復單身狀態(tài)呢?請看朱宏律師為大家以案說法。
怎樣撤銷婚姻登記
本案中,楊女士是否可以撤銷婚姻關系呢?這要結合法律規(guī)定判斷,這段婚姻是否屬于無效婚姻,無效婚姻自始無效。
無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序而建立的婚姻關系,這種婚姻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
下列婚姻關系是無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通過對比法律規(guī)定我們得知,楊女士并不具備以上任意一條事由,故無法認定這起婚姻關系無效,在男方不配合協(xié)議離婚的情況下,楊女士只能通過起訴離婚來達到接觸婚姻關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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