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出軌與初戀賓館開房全家被殺
網易新聞訊:2014年2月份的一天,沈剛的媳婦潘美麗偶遇18年前初戀情人李元方,兩人舊情復燃,多次在賓館發(fā)生性關系。2014年8月下旬的一天,沈剛無意間聽到了潘美麗和李元方的聊天錄音,憤怒之下暴打了媳婦一頓。潘美麗將自己和李元方偷情的事和盤托出,沈剛氣瘋了。
9月30日下午,沈剛讓潘美麗給李元方打電話,問他想賠多少錢來私了這個事。李元方的回答是:“想要錢,先攢著吧,等到80歲再說。”暴怒之下的沈剛將汽油桶和槍放到車上,別上手銬和剔骨刀,不顧妻子勸阻,開車去了李元方家。
傍晚時分,沈剛看到李元方的車開到車庫,就用槍敲打著李元方的車窗要其下車。聞聲趕來的李元方媳婦和李元方一起與沈剛奪起槍來。奪槍過程中,槍被朝空擊發(fā)并被李元方奪去。沈剛拔出刀子,朝李元方媳婦胸腹部連捅幾刀,與李元方搏斗時,捅中李元方胸部。此時,沈剛發(fā)現一小孩站在李元方家門口,追上去對孩子連捅兩刀,李元方一家三口全部身亡。沈剛覺得還不解恨,又從車里拿出汽油,灑在李元方家客廳的沙發(fā)上,點著火,迅速逃離現場。
在開車回家的路上,沈剛撥通了110投案自首。
2015年12月6日,德州市中級法院認定,被告人沈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面對出軌如何正確處理
夫妻一方出軌的行為是對另一方的不忠,相信很多人面對這種事情都會很氣憤,但是失去理智去殺人,就得不償失了。畢竟生命是自己的,如果因為別人的過錯讓自己付出生命的代價,非常不劃算。
婚姻關系是一種契約關系,身為當事人的男女雙方都應遵守對另一半應盡的義務。如果做不到,可以選擇離婚,解除這種契約,不至于使事情發(fā)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面對另一半的出軌行為,當事人如果能接受、能原諒,就應和出軌方理智的溝通一番,要求對方寫下悔過書、保證書,同時也保存證據,萬一將來離婚,可以作為對方存在過錯的依據。
如果不能忍受另一半的出軌行為,當事人可以提出離婚,并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給付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人心善變,現在的婚姻,兩個人能一起走一輩子的很少,如果不合適、不能忍受,就應理智的選擇離婚,而不是互相傷害,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