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買房假離婚人房兩空
中國青年網(wǎng)訊:劉先生夫妻離婚,是為了買房。劉先生說,夫妻二人是為了規(guī)避限購令買房,才在5年前“假離婚”。沒想到,如今弄假成真,妻子不肯復婚,還以感情破裂為由,提出要執(zhí)行5年前簽的離婚協(xié)議。
妻子趙女士起訴說,5年前,夫妻雙方簽了一份《離婚協(xié)議書》,辦了離婚手續(xù)。按照協(xié)議,劉先生要補償她50萬元,但劉先生拒絕支付。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劉先生立即支付50萬元及利息?!澳莻€離婚協(xié)議書是假的。”劉先生在法庭上反駁說,離婚是因為要買第二套房,為了規(guī)避政府的限購政策,兩人策劃假離婚,還寫了《離婚協(xié)議書》。也正因為是假離婚,劉先生并沒有太在意財產(chǎn)分割問題,匆忙簽了字。兩人領了離婚證后,當天就去買了第二套房。這套房子登記在趙女士的名下。劉先生說,他沒想到,妻子竟會弄假成真。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這對夫妻的《離婚協(xié)議書》有效,判令劉先生支付50萬元。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嚴肅的法律問題,也都包含著法律風險。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之說,只要是履行了離婚的法定程序,且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離婚行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人們經(jīng)常說的所謂的假離婚就是為了某種目的而辦理離婚手續(xù),在目的達到后又恢復登記結婚的行為。近年來由于國家房屋限購政策的深入實施,“假離婚”現(xiàn)象在房地產(chǎn)交易領域顯得尤其頻繁。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并不是真的想要離婚,只是想通過合法的離婚手續(xù)來鉆法律的空子,達到某種非法目的。但是,法律不會揣度人的思想,只認定程序和法律事實,因此,“假離婚”是有法律風險的。
首先,如果離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復婚,那么另一方也沒有任何辦法。其次,為規(guī)避相關政策假離婚時,假離婚雙方往往會協(xié)議將房產(chǎn)、錢財劃歸一方所有。因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無法舉證否定協(xié)議的效力,在離婚后,擁有財產(chǎn)的一方變心或?qū)⒇敭a(chǎn)出賣,另一方將無法要求償還、索賠。最后,復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chǎn)等其他財產(chǎn),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chǎn),如果復婚后再離婚,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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