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為復合砍死女友家人
南方網訊:與女友分手后為求復合,38歲男子魯衛(wèi)東酒后翻墻進入女方家里,打算迫使對方主動聯(lián)系自己。但在行兇前,女友微信留言給魯衛(wèi)東稱拒絕復合,同時其發(fā)現(xiàn)弟媳稱要給女友介紹對象,惱怒的魯衛(wèi)東持菜刀將女友弟弟和母親砍死。據悉,魯衛(wèi)東工作不穩(wěn)定,他和女友一起生活五年,一直是女友養(yǎng)家。但女友一家從未干涉過他們,還一直積極幫魯衛(wèi)東找工作,照顧他們的生活。五年里,女友多次要求分手,都被魯衛(wèi)東以自殺相威脅沒成功。
昨日,魯衛(wèi)東被控犯故意殺人罪在二中院受審,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女友黃女士和父親到庭參加庭審。魯衛(wèi)東當庭認罪并表示愿意賠償,但女友及其父親堅稱要其“殺人償命”。
“殺人償命”需滿足哪些條件
無論愛情還是婚姻,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應在愛情和婚姻中盡到自己的責任。如果決定在一起,就好好的工作,好好的生活。如果雙方不合適,也應該和平分手,各自安好。不愿承擔婚姻中的責任還揪著別人死纏爛打,這樣的結果只會是兩敗俱傷。就像本案的當事人,口口聲聲說著愛她,最后卻殺了她的家人,最后得到的,只會是法律的嚴懲,以命抵命。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行為屬于情節(jié)嚴重,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以上就是”男子為復合砍死女友家人 愛情不是互相傷害“的內容。女性在結交異性朋友時一定要慎重,所謂”人心隔肚皮“你如果還未見識到這個人真正的一面就不要輕易確定關系。再次提醒“婚姻有風險,領證需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