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學生欲賣身救母
騰訊新聞訊:2月20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在網(wǎng)絡上發(fā)現(xiàn)一張傳播力很強的照片。在照片上,一位自稱是山西呂梁市離石區(qū)永寧小學三年級女生靖靖在一張小學作文紙上寫了一篇題為《救救媽媽》的求助信。雖然這名女生的字跡并不工整、事情描述也比較簡單,但是遭遇卻非常讓人揪心:“媽媽患了尿毒癥,才三十多歲,弟弟才四歲”、女生向爸爸提議“我是姐姐,要照顧弟弟,可我不會做飯,媽媽會做飯,不如把我賣了,換錢給媽媽治病”。
2月20日下午,記者撥通了靖靖父親張錦瑞的電話。張錦瑞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去年臘月二十八,我陪患有尿毒癥的老婆薛曉林去太原省人民醫(yī)院,靖靖和弟弟一起被送到我姐姐家過的年。求助信是在我姐姐家的時候?qū)懙?,大概是初二吧。我當時并不知道,是我姐姐拍下來,然后通過微信傳給我的?!睋?jù)張錦瑞透露,當時他的姐姐還吃驚地說:“哎呀,咱們的孩子這么懂事啊!”
據(jù)記者了解,醫(yī)生告訴張錦瑞,不換腎的話,薛曉林的病根本治不好。換腎,不是個簡單的事。一切開支大概要50萬。兩次住院已經(jīng)花了十多萬了,第一次住院的三萬多是自己的所有積蓄,后面的錢都是向親戚朋友借的。
疾病總是能輕而易舉的打碎一個幸福的家庭,兩個小孩年紀還那么小媽媽就病得這么嚴重,希望這個社會的慈善組織和眾籌平臺能夠早日幫助到這個孩子,不辜負她的一片孝心。
子女對父母須盡到哪些義務
如此小小年紀的孩子就知道體諒父母,想要盡到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幫助父母,我們不能不為這樣的孝心感動。靖靖媽媽如果知道了女兒的這個想法,一定會很欣慰。比起那些將孩子養(yǎng)大后就被孩子拋棄的父母,這個家雖清貧、困難,卻十分團結溫馨。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guī)定:贍養(yǎng)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jīng)濟上供養(yǎng)、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烏鴉反哺,羔羊跪乳。每一個辛苦將孩子養(yǎng)大的父母在年老、生病時都應得到孩子照顧,這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價值觀,也是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內(nèi)容?!靶W生欲賣身救母 子女對父母須盡到哪些義務”的內(nèi)容就為您介紹這么多,希望對您有幫助。
